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綜合報導
裝潢有時會傳出「材料」、「設計圖」不符,甚至設計師或師傅收了款項,卻未施工的情形;住宅消保會就表示,過往裝潢合約習慣採取「3331制」,簡單說就是付款時間訂立不明,對於消費者保障極低,所以針對合約下手,就可以避免許多裝潢糾紛。
內政部版本「3331制」未明訂付款時間,也導致許多消費糾紛。(裝修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就說,過去內政部的版本雖然有規定付款成數,但並未明文規定付款時間;住宅消保會根據消費者申訴經驗發現,過往「3331制」就因為這樣漏洞,導致許多消費糾紛,所以訂立的新式的住宅消保會版6頁「契約書範本」(住宅消保會6頁式合約下載網址),較內政部現行版本的12頁簡明。
住宅消保會指出,內政部版本的裝潢合約,易讓消費者產生未施工就先付9成的狀況。(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他說,過往「3331制」的付費方式容易產生糾紛,原因在於「簽訂合約」訂金先付3成→開工再付3成→材料全部進場再付3成→完工結案結算最後1成,仔細看內容卻未明文規定到底是一開工就付款,還是施作到一定進度才付款,結果住宅消保會就接過申訴案件,發現裝潢公司施工進度才5%,消費者就已先支付9成訂金的狀況。
所以住宅消保會所制定的新版「6頁規範」,與過往合約最大的不同,就是每個步驟按照合約所訂定的進度完成後,才會依照施工%付款,並且每個步驟都有教導一般民眾該如何驗屋,是十分完善的防呆機制;目前住宅消保會也正在收集相關實務反映,待統計報告足夠後,也就會向行政院提案希望讓全國民眾廣泛使用受惠。
記者實際採訪業者設計師,維田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師陳冠豪就表示,過往內政部版本的合約較為制式化,其中彈性較少,例如「3331制」就對於消費者十分不利。
陳冠豪說,以他個人經驗而言,消費者對於「3331制」常有疑慮,所以業者就必須時常針對付款機制做調整,但由於非制式規範,容易讓雙方討論很久甚至產生歧見,且一般民眾對於「驗收」動作較不熟悉,有時在解釋過程中也容易產生不必要誤會,所以住宅消保會所修正的新版合約,確實有利設計師與消費者雙方溝通,進而減少許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