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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修法與立法】業者:政府要解決OTT問題 臺灣內容產業才不會變奴工

匯流新聞網/胡照鑫 2018.07.27 09:00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後數位匯流時代,台灣法規如何與時俱進,產業都期待政府接下來的修法動作能解決眾多難題,包括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跨產業生態系統思維提出「傳播政策綠皮書」,希望振興整體視聽內容產業發展。不過出席新台灣國策智庫「數位匯流修法與立法」圓桌論壇會議的業者代表認為,目前最應該面對境外OTT問題,否則台灣內容產業只能淪為境外業者的奴工。

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表示,以TVBS最近推出的新戲「女兵日記」來說,第一天收視率就破1.45,近年來少見,但是立刻就有超過50個網站將影片內容上架,這就是目前臺灣內容產業面臨的問題,如果NCC的新法案不能管非法OTT業者,努力推出內容的電視業者只能無止盡的面臨損失跟打擊。

「免費與低價的後遺症,就是所有的專業內容業者,或是個人型的內容創作者都被『佃農化』,免費或低價幫大型OTT境外業者當奴工。」

陳依玫指出,目前看到數位通傳法還是只有管合法業者,還是管不到非法業者,加上沒有罰則也是一大問題,目前像是Google、Facebook、Line都推出大量免費內容,Netflex則是以低價收費搶攻市場,如何透過新法案製造停損?甚至將產業帶向正向循環?都是政府需要儘速解決的問題。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數位通傳法對於OTT服務依然無能為力管理,目前像是歐盟已經放更多關注在OTT,國際趨勢已經成形,台灣應該打破舊思維,重新界定,鼓勵NCC打破重練,要是以舊思維管理匯流時代,只會像一團糾結的毛線難以解開難題。

彭淑芬認為,數位通傳法採取登記制度,更無法管理不願登記的非法業者,NCC應該提出更好的保障與權利,才讓業者有主動登記的意願出現,同時建議先把數位匯流的服務定義先界定基礎,重新界定媒體定義,主管機關才能有明確規管的對象。

中華電信數位匯流事業處處長魏惠珍表示,MOD受限於公平無差別的基礎下,被要求必須是個開放的IPTV平台,因此管理權上有很大挑戰,目前最大困境就是身為平台業者卻沒有管理權。

魏惠珍認為法規鬆綁要一致性,沒有道理有線電視、OTT、MOD在相同法規下去有不同規範,一定會出現爭議。目前必載規定的政策認定還需要討論,但是相同服務在不同法規下,出現了差異性規範,就因為MOD因為沒有必載規定,導致很多收視者看不到完整無線電視台節目,損害消費者權利。

魏惠珍認為,內容產業缺乏商業流通僵局如何處理,目前最欠缺解決問題的手段與做法,廣電三法修正其實已經不是重點,因為思維還是針對傳統媒體,如何解決跨平台媒體的管理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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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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