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關本(107)年1至6月進口免審免驗(C1)報單集中審核,應補稅費計新臺幣(以下同) 1,952萬7,931元,相較去(106)年同期應補稅費金額1,346萬4,314元,增加逾45%,成績斐然。 C1集中審核尚有以下雙贏成效:1.C1事後集中審核後,增加一個補單投遞的窗口,報關業者時間運用更具彈性。2.C1專責審核單位成立迄今,皆與納稅義務人充分溝通,避免爭端。3.對報關業者及納稅義務人而言,C1集中於專責單位辦理審核,如同增加一個稅則歸列、詢問及建議窗口,達到便民的效果。4.C1集中審核後,能維持租稅公平,保護大部分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高雄關表示,海關依據關稅法第18條規定,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該進口貨物除其納稅義務人或關係人業經海關通知依第13條規定實施事後稽核者外,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人,逾期視為業經核定。對於C1已放行報單審核業務,以有限但優秀之人力,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或逃避管制之進出口貨物,期在海關通關便捷之政策目標下,確保廠商守法、維護國課,並達租稅公平。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海關辦理進出口報單事後審核作業規定」第13點規定,審核放行後之報單對於稅則稅率申報錯誤,補徵關稅案件,不論有無成立緝案,均應清查同一進口人近半年已放行之進口報單,及通關線上尚未審結之報單,如有相同稅則稅率申報錯誤案件,應一併補徵漏稅額。但行之多年稅則號別不適當或稅則號別顯然錯誤之案件,應依有關規定辦理。該關呼籲進出口人誠實申報,切莫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