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目前正逢盛夏時節,很多人為消暑、運動,不管是一般人還是學生,都喜愛前往游泳池游泳、戲水。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今(19)日公布107年度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聯合檢查查核結果。其中「成德國中游泳池(舞動陽光有限公司)」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複檢仍不合格,將處罰新台幣6萬元;「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則因防焰物品不符規定經複檢仍不合格,已處罰9千元,再次複檢後已合格。
法務局表示,此次北市游泳池聯合稽查,由北市府體育局會同消保官及衛生、消防、建管等局處,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及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安全管理聯合檢查實施計畫辦理,自107年3月5日至6月12日針對台北市79家公私立對外營業的游泳池執行聯合檢查作業,檢查項目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泳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四大重要事項,另針對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者查核,是否符合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數業者均符合相關規定。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19日公布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聯合檢查查核結果,其中「成德國中游泳池」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複檢仍不合格,將處罰新台幣6萬元;「貝克漢健康事業公司」則因防焰物品不符規定經複檢仍不合格,已處罰9千元。(圖/台北市法務局)
體育局表示,本次初檢不合格計有29家業者,不合格率達36.7%,整體不合格情形主要有救生人員不足、學員與教練比例不符規定、從業人員未接受健康檢查、未配置合格救生員、票券未提供履約保證資料、無衛生管理人員證書、冷卻水塔無清洗紀錄、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水質不合格等缺失。其中,初檢不合格者,以「成德國中游泳池」等4家業者有3項缺失情況最為嚴重。
法務局指出,就初檢不合格的業者中,「成德國中游泳池」經複檢後,「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已於5月30日函請業者限期改善,惟6月7日複檢仍不合格,已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將依該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處6萬元罰鍰,並再予以複檢;「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有防焰物品不符規定之缺失,不符合項目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復於5月30日複檢仍不符規定,已違反消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業依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9千元罰鍰。經再次複查已合格。
體育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初檢不合格業者,除各局處依規定限期改善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複檢外,該局並將其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加強抽查頻度。北市府各相關局處在暑假戲水旺季來臨前,除已加強辦理年度聯合檢查、水質抽檢外,亦輔導游泳池經營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做好自主管理工作,以保障泳池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強調,各主管機關將持續合作加強稽查,致力於提升泳池消費環境的安全與衛生。消費者因消費安全問題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台北市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