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由於本屆六都首長係於103年底上任,且財政部揭露地方政府年度債務均以年度進行比較,經統計103年度及106年度債務變動,桃園市減少37億元

中央社/
7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716 18:33:15)財政部今天表示,依公共債務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該法將上年度公共債務相關資訊送財政部加以揭露,並每半年公布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

有報導指出,「目前六都及各縣市與104年度,上任首年相比,桃園市債務增加」1節,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該報導對於地方政府債務增加,係以107年5月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下稱長期債務)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下稱短期債務)合計數減104年度長期債務及短期債務合計數計算,由於本屆六都首長係於103年底上任,且財政部揭露地方政府年度債務均以年度進行比較,經統計103年度及106年度債務變動,桃園市減少37億元。

自104年起至近期,本署業赴16個地方政府舉辦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未來本署將持續依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審查地方政府長短期債務情形,並提供相關檢討改進事項與建議、加強地方債務管理考核及適時至地方政府實地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以強化輔導效能。

新聞稿聯絡人:侯組長雅文

聯絡電話:(02)2322-7533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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