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上市公司就地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
大成報/杜忠聰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彭盛智檢察官偵辦國內不銹鋼冷軋板材供應大廠千○股份有限公司疑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違反廢棄物清法案件,於107年7月9日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及工務局共82人,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涉案之千○公司及負責人等住所3處,並在該公司廠區空地8處進行開挖,同時傳喚、拘提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共17人到案,其中負責人葉○堂、前副廠長孫○國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前負責人葉○倫等5人分別以5-25萬元具保。
本案係本署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間均接獲檢舉情資,指稱千○公司疑有將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認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即指派彭盛智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10月間前往千○公司廠區稽查,認千○公司有將事業所產出之污泥、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掩埋於廠區後方空地,經採集掩埋事業廢棄物樣品化驗,發現所含重金屬總鉻、六價格濃度均逾標準值,而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隨即與本署檢察事務官、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107年7月9日指揮司法警察前往千○公司廠區等3處所執行搜索,開挖廠區南側空地、後方三角土地、退火爐下凹區等8處土地掩埋之事業廢棄物。發現千○公司將事業廢棄物就地掩埋於廠區內,初步計算掩埋重量約13,600公噸,經XRF初篩結果,重金屬鉻含量約為11740mg/kg至53300mg/kg(法定溶出試驗標準為5.0mg/l),並採集廢棄物、土壤、廢水樣品送驗,估算該公司所節省之清除處理費用約新台幣3.5億元。檢察官亦針對該公司不動產土地2筆、建物3筆等約2億元的資產,向法院聲請保全扣押獲准。
經彭盛智檢察官及本署8位檢察官訊問後,認千○公司現任負責人葉○堂及前副廠長孫○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前負責人葉○倫具保25萬元,前副廠長謝○志具保15萬元,前環保專責人員施○峻、方○裕、楊○欽等人具保5萬元到10萬元不等。檢察官將就扣案資料深入分析,擴大追查有無其他共犯及實際違法掩埋或清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數量,以釐清犯罪事實。
人類與土地是生命共同體,違法掩埋棄置廢棄物造成土地污染,對於人民的生活、健康影響甚為久遠,為人民所深惡痛絕。為達到環境零污染的境界,本署對於藐視法律、破壞國土、污染環境的行徑,毫無容忍之餘地,一律嚴加查辦,絕不寬貸,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挑戰政府執法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