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察局加強取締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違規

中央社/
7 年前

台東縣警察局加強取締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違規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705 17:33:25)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嚴重影響身心障礙民眾之停車權益,台東縣警察局已連續多日加強取締,近5天來即已取締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之交通違規達56件,顯示有部分民眾貪圖方便或逃避路邊停車收費而違規停放,縣警察局表示「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之違規者,可處新臺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依序停車不違規。

日前臺東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已針對身心障礙者停車收費修訂並公告施行「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且領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或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放置同車正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手冊者,依下列規定免收停車費:一、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者,前三小時免收費。二、停放於一般收費停車格位者,前二小時免收費。」,請身心障礙民眾在使用專用停車格或一般停車格時,一定要放置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手冊,也要檢查有無超過期限,除了維護自身停車權益外,也方便警察人員及路邊停車收費人員查驗。

另外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業已修訂,提高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之罰鍰至新臺幣1,200元,而公共汽車招呼站之界定,縣警察局表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除了公車轉運站外,也包含各公車站牌,如公車站牌未劃設公車停靠車格時,也將以虛擬10公尺線認定,本局近日已列為重點取締項目,請民眾不要違規停車不要影響其他民眾搭車的安全」。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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