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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在嘉我罩你 拍照推薦送好禮開跑

大成報/ 2018.07.05 16:52
【大成報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倡導食安由全民監督的理念,嘉義市衛生局精心規劃辦理食安我罩你/妳活動,鼓勵民眾多多參與於“食安在嘉”粉絲團拍照,並推薦有戴口罩店家,讓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均配戴上口罩,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張耀懋局長5日表示,藉此落實餐飲從業人員配戴口罩,以提昇嘉義市食安衛生整體觀感,營造食安在我“嘉”之環境及商機!

嘉義市衛生局張耀懋局長指出,讓民眾在享受美食的同時,隨手拍下嘉義市戴口罩餐飲店家照片,上傳“食安在嘉”粉絲團FB,並留下指定留言【我在_(店家名稱/位置)_發現店家有配戴口罩】、按讚、分享及TAG好友3位,即取得參加抽獎拿好禮資格。活動自即日起開跑至10月底截止,活動獎項有禮劵及精美小禮物(猜參閱活動網頁)各10份/月,預計於107年8月3日、9月7日、10月5日、11月5日各抽出10名幸運參加者,得獎名單將公佈於“食安在嘉”粉絲團FB,歡迎市民踴躍參加。

此外,食安科長張育彰補充指出,「對於嘉市食品業者管理向以輔導為主、處罰為輔,為輔導本市餐飲從業人員,落實配戴口罩操作即食熟食烹調製作及包裝或飲料調製之衛生操作程序,以預防由空氣及飛沫傳染的媒介性疾病(如類似諾羅病毒等傳染性疾病之飛沫傳染)、避免油煙危害從業人員健康,並且依據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第1點第4項:「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因此,餐飲從業人員於平日進行配膳、包裝、盤飾及冷盤製備等衛生操作作業時,即應配戴口罩,而若有前述情形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圖片來源:記者孫慶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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