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人神共憤的「小燈泡」斷頸案今(3)日二審,高等法院將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兇手王景玉撤銷原一審判決,不過仍處以無期徒刑及受監護5年。高院審判長謝靜慧於判決後,再花費近40分鐘解釋判決結果,表示王景玉經由台大及榮總鑑定,其犯案是受失調症影響,合議庭法官佐以證卷資料後,認定王景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審判長謝靜慧針對王景玉的生活環境、心理因素等多方層面進行評估,她解釋,王景玉因工作路途不順遂、父母莫不關心、無法滿足性需求等,造成他孤僻的個性,進而產生妄想症、邏輯偏差、幻想、幻聽等症狀,最後存有「我是堯,是皇帝,四川人皇帝會砍庶民的頭,只要這麼做,就會有四川嬪妃跟我傳宗接代」思想明顯與現實脫節。
王景玉二審遭撤銷原一審判決,處以無期徒刑及受監護5年。(圖/好房資料中心)
透過精神鑑定,審判長表示,不論從心理學還是精神醫學,結果皆一致認為,王景玉的殺人動機源自於妄想與偏離邏輯的思考,認為自己就是皇帝,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自認不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等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支配。
不過,謝靜慧最後仍強調,因王景玉的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經過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57條所列10款量刑事由、刑法19條規定減刑、兒少法112條規定加重等條例,最後決定撤銷原判決,判處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宣告刑後受監護5年。
審判時因解釋過程太長,最後讓王景玉不禁再次卻認「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靜慧隨即向他表示確定後,接著低聲提醒「你自己要加油喔,爸爸叫你別吃藥,你也要告訴他我要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