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大法官駁回 國親再提前瞻釋憲

大成報/
7 年前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立法院報導】司法院大法官5月份以前所未見的理由,決議不受理立法院在野國、親及無黨聯盟38位立委聯手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釋憲聲請案,由於違背釋字603號精神,限縮立委職權行使方式,引發國親在野立委強烈不滿與法政界軒然大波。國、親等委員上週委任律師重新送出釋憲聲請書,二度聲請前瞻釋憲,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表示,希望大法官本於維護憲政的中立精神,重審該案。

去年7月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前瞻條例,立法院在野國、親及無黨聯盟立委認為有違憲疑義,因此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總額1/3以上之立委聲請,聯手提出釋憲案。而大法官於5月初以聲請人之一的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因此未達1/3法定人數決議不予受理。

國親二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文強調,「司法院大法官歷來審查立法委員釋憲聲請之適法性,率都只計算連署人數是否超過立法委員總額之1/3,至於參與連署者於制定系爭法律時究係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並不過問。」

林德福表示,大法官以聲請人中一人未參與預算案審議為由,認為未行使職權,但事實上立法權的本質在於意見交流及形成,委員僅需得以充分表達其所代表民意,即屬職權之行使。因此本件聲請人高金素梅並未到場,此情形實與在場「棄權」之意思相同,其表達不支持議案之意見明甚。司法院大法官所持不受理的意見,顯然未顧及立法委員職權行使重在意思表達、形成,而大法官卻囿於意見表達的形式,令人難以苟同。

國民黨團指出,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十幾年前擔任大法官時,對於603號解釋意見書認為,聲請釋憲的立委資格實務上不區分有沒有投反對票,縱然依他本人見解也是只排除投贊成票的立委。但本件聲請釋憲突然加大限縮,讓人很難相信沒有政治力的介入,在野國親黨團吞不下去,因此據理力爭,二度提出前瞻釋憲聲請,期盼大法官拿出憲法高度受理本案,捍衛民主憲政運作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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