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召開記者會 說明退除給與重新計算作業方式

軍聞社/
7 年前
國防部2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針對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作說明(軍聞社記者葛芃欣攝)

(軍聞社記者陳軍均臺北2日電)國防部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已退軍職人員退除給與重新計算作說明,國防部依法重新計算退除給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於107年6月20日三讀通過,並於6月21日經總統府公告後,由行政院核定施行,國防部即依修正條文內容執行系統參數調整,並正式函請3個支給機關包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臺灣銀行,提供已退伍人員原始發放資料,匯入系統重新計算,並協助實施計算後資料複式校驗,相關退除給與金額,均在各支給機關共同合作下,依條例規範完成。

 國防部表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之每月退伍所得,由審定機關依規定重新計算,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

 國防部強調,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而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

 國防部說明自107年7月1日起,臺端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如有「喪失優惠存款權利」、「停止或暫停優惠存款權利」、「溢領或誤領優惠存款利息」、「出境且戶籍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優惠存款辦理質借」或「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之情形,臺灣銀行無法逕行辦理續存手續,爰除喪失優惠存款權利者外,請持本函、附表、身分證、存摺及印章,至儲存之臺灣銀行分行,按重新計算表之計算結果辦理續存手續;至於有「停止或暫停優惠存款權利」或「溢領或誤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形者,應俟原因消滅後始得辦理續存;而原已申請優惠存款自動續存者,臺灣銀行將不再依原申請內容辦理自動續存,改依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辦理續存。

至於優惠存款金額經計算減少後,不可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可依個人意願提領或由臺灣銀行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至如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減少至0元時,臺端優惠存款帳戶應辦理結清銷戶。

 國防部指出,曾在86年1月1日以後於軍事校院就讀的已退伍人員,且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者,應辦理軍校年資補繳事宜,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改支一次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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