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放寬新建住宅可單獨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讓參與危老重建的建築能加速取得建築物耐震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跳過目前的「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縮減獲得容積的時間。
▼取得危老重建耐震容積獎勵,標準與流程鬆綁。(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去年5月10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布後,要參與危老重建的老宅的「建築物耐震設計容積獎勵」,必須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或是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取得結構安全性能等級第1至第3級。
現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新建築申請性能評估時,必須按照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8大性能類別一併提出申請,需要花費較長的申請時間。
為了快速推動危老重建,內政部希望修法開放新建住宅可單獨就結構安全評估提出申請,跳過住宅性能評估。轉而開放由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換句話說,將由營建署邀請相關機構共同辦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