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與各大醫院、司法成立兒少保護小組建立安全機制
大成報/高金次
6 年前

新北市政府表示,日前新北市1個月內送醫院急診3次的案列中,一次是手腳及胸部被水燙傷、一次是額頭及眼睛出現瘀青,另外,則是全身
癱軟無意識,爸媽著急地向醫師表示,孩子是不小心摔傷,但急診室的醫生、護理師及社工師在細心檢查小傳的身體後,發現小傳身體的瘀
青不像是碰撞造成,且腦部及眼睛也都有出血的情形,明顯是外力撞擊所致,由於醫院的細心研判,檢警得以介入偵辦,爸媽最後承認是因
一時情緒失控所造成,事後並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新北市政府副市長呂衛青指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在106年間接獲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共計1萬467件,計8,398人,其中家內兒少保護通報人數共計3,880人,即有四成六的兒少是遭受到家中成員施暴。為了早期發現身心受創的兒少,立即提供保護措施,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衛生局,特別與轄內醫院合作,於醫院成立兒少保護專責小組,藉由小組中的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團隊研判,當兒少進入醫院時,能夠立即判讀兒少傷勢是否為受虐,進而蒐集相關跡證,成為保護兒少的第一道防線。
副市長呂衛青表示,今年是家暴法施行20周年,市府擴大結合社政、醫療、司法等網絡,推動兒少司法早期鑑定及早期介入,希望透過醫療
傷勢判定及身心鑑定等專業評估,發掘出施暴行為的真正原因,以保護孩子,避免孩子再度受虐,為兒少保護建立安全保護第一道防線。
林口長庚醫院夏紹軒醫師也作一次正確示範,夏紹軒醫師說,過去醫學上稱為「搖晃嬰兒症候群」常遭人誤解,以為搖晃就會造成傷害,導
致受虐兒家長以安撫哭鬧嬰幼兒為託辭,因此2009年以後美國兒科醫學會重新定義「受虐性腦傷」為:「導致搖晃嬰兒症候群的搖晃、振動
動作是如此的暴力,觀察到的人會立刻認為它是非常危險的、很可能殺死孩子的!」台灣兒科醫學會也認定為:「猛烈、非意外、重複、加
速/減速的頭頸部劇烈運動,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2-4個月嬰兒最常見。」夏紹軒醫師並以醫學用嬰兒教具示範兩者的區別,激烈的搖晃
會造成頭部神經阻斷而亮起紅燈。
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鄧媛表示,18歲以下若發生有昏迷、腦傷、嚴重骨折等身體重大傷害,司法單位會依刑法第10條主動啟動司法調
查,跨網絡及早保全證據。
圖片說明:新北市副市長呂衛青與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鄧媛,以及林口長庚醫院夏紹軒醫師各大醫院兒少保小組為兒少保護共同啟動
通報機制。(記者高金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