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Pexels。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28歲彭姓人妻在某餐廳工作,與17歲的徐姓同事日久生情,2人時常互傳曖昧訊息,最終同為同事的彭夫察覺有異,於2017年3月23日報警捉姦。
彭夫事後向徐男要求高額賠償金100萬元,也向妻子求償5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由於2人通姦已嚴重侵害彭夫的配偶權,因此判處彭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須付賠償金20萬元,而徐男則因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負起連帶責任,因此判定徐父須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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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28歲彭姓人妻在某餐廳工作,與17歲的徐姓同事日久生情,2人時常互傳曖昧訊息,最終同為同事的彭夫察覺有異,於2017年3月23日報警捉姦。
彭夫事後向徐男要求高額賠償金100萬元,也向妻子求償5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由於2人通姦已嚴重侵害彭夫的配偶權,因此判處彭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須付賠償金20萬元,而徐男則因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負起連帶責任,因此判定徐父須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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