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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求償案今(22)宣判,高雄市府有40%過失責任,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各有30%責任,上午宣判其中3案,共賠償新台幣2億4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氣爆發生於4年前,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市府替災民辦理「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求償共10億元。今日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其中3案,認定中油無過失責任,高雄巿政府、榮化及華運應負過失責任。
判決指出,受災戶對原告高雄巿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短期時效,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應分擔的比例。
高雄地方法院判榮化、華運共須負擔60%過失責任,3案共判賠2億4000多萬元。另外,原告榮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償7億多元案遭駁回;原告中油控告被告榮化求償9400多萬元案,高雄地院判榮化應賠償4000多萬元。
而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另有3案,高雄地院將於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