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107年截至5月底私菸查緝成果

中央社/
7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621 16:37:52)財政部國庫署今日公布本(107)年截至5月底查獲違法私菸930萬3,665包,市價新臺幣(下同)約5.96億元,與去(106)年同期比較,增加455萬966包,增幅達95.76%。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本年截至5月底查獲大宗違法走私菸品案件,計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基隆關分別會同高雄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查獲貨櫃走私菸品8件,共588萬6,490包,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會同苗栗縣政府於後龍鎮外埔漁港查獲工作平臺船走私菸品59萬9,050包。

因應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財政部國庫署為加強邊境查緝並強化市面查緝,持續統合各查緝機關落實執行「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該方案自105年10月20日函頒並於106年4月28日及10月30日兩度檢討修正,截至本年5月31日已查獲私菸約3,199萬包,已具成效,充分展現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為持續精進查緝措施,將於近日再邀集相關查緝機關檢討「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執行情形,以強化私菸查緝效能。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第1項及第57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可達新臺幣600萬元,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收或沒入之。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不法業者切勿挑戰政府嚴正執法決心,並請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達480萬元獎金,期在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下,有效打擊非法菸酒,維護消費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明政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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