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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東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將採集中管理 輔導期間至本年底

中央社/ 2018.06.20 17:4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620 17:44:14)「臺東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於106年4月14日經縣議會審議通過,107年5月1日報經濟部核定,縣府並於107年5月16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正是參考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攤販管理之作法,個別攤販發證制度將走入歷史,未來台東縣將改採攤販臨時集中區發證集中管理機制,提供縣內攤販合法營業之場所。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表示,未來想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區,申請者必須依規定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初審合格後提報縣府,縣府將組成審查小組針對營運、交通、環保、衛生、消防等面向進行審查,經核准始能營業,每次核准期限為3年,屆滿可再申請,同時攤販臨時集中區需自行成立攤販協會,在申請的攤販臨時集中區內,由攤販協會自主管理為主,政府監督、輔導與管理為輔。

為使台東縣各攤販臨時集中區朝向合法化經營、有效管理、現代化營運方向邁進,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為輔導申辦期間,相關申請表單將登載於台東縣縣民服務中心網站,呼籲業者請儘速依條例規定申請設置,輔導期滿後將嚴格取締違法經營業者,並依規定裁罰。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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