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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傅崐萁、徐榛蔚公器私用 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按鈴申告

匯流新聞網/李盛雯 2018.06.13 16:55

▲質疑傅崐萁、徐榛蔚公器私用,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按鈴申告。(本報資料照)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按鈴申告!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劉曉玫質疑花蓮縣長傅崐萁公器私用在端午節送禮,涉嫌違反選罷法、圖利罪、行政中立,今(13)日在律師鄭文婷陪同下前往台灣高等檢察署按鈴申告,並要求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及其配偶花蓮縣長傅崐萁出面說明。對於民進黨的指控,徐榛蔚回應,沒有圖利也沒有公器私用,該有的份際,她分的很清楚。

民進黨發言人林琮盛今天和劉曉玫、律師黃帝穎律師、鄭文婷一起召開「拒絕賄選!檢調硬起來!」記者會,林琮盛表示,距離2018年縣市長選舉還有半年,候選人都尚未正式登記,卻已經有人「小動作頻頻」,利用端午節送禮,已經涉嫌違反選罷法、圖利罪和行政中立。

劉曉玫指出,5月底到6月初,傅崐萁透過花蓮縣政府公告的招標,在13個鄉鎮發放3公斤包裝米袋。發放的同時,傅崐萁的太太、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辦公室的人員陪同在旁,明顯是夾帶圖利行為。「如果這種行為不構成賄選,未來每個候選人都能將自己的照片印在超過30元的文宣品,印上家人的名字,這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傷害」。

劉曉玫說,台灣地方民主發展已超過一甲子,這次是最公然、毫不遮掩的賄選形式和方式.過去台灣選舉曾有候選人送香皂、味素,上面寫上小小紅字的過程,現在隨著科技進步,把候選人的相片直接印在米袋上,署名家人的名字外,還用納稅人的錢去招標,招標底價還高達1225萬元,以市售批發價每包125元換算有將近10萬包,花蓮的家戶數約13萬,根本就是福利大放送。

縣長此舉有沒有法律問題?律師黃帝穎指出,米袋上印著花蓮縣長傅崐萁以及國民黨籍花蓮縣長候選人徐榛蔚的照片,有三個法律責任問題。

首先,選舉文宣品在法務部的標準是30元以下,米袋市價至少199元,價值超過法務部所訂的30元競選文宣品標準,涉嫌違反選罷法,有賄選的嫌疑。

第二,文宣品透過縣府招標製作,利用公帑公器私用,拿著國家資源和人民納稅錢去做個人選舉宣傳使用,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第三,監察院有權調查花蓮縣政府將預算使用在像競選文宣品的米袋上發送予選民,此舉已違反公職人員行政中立的要求。

在圖利罪的疑慮方面,律師鄭文婷說明,只要是圖取自己或其他個人不法利益,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傅崐萁的太太徐榛蔚已是國民黨徵召的花蓮縣長候選人,還能夠利用縣政府資源達到競選目的,傅崐萁已構成圖利他人。

鄭文婷分析,傅崐萁利用年節發放名目,達到替同時是國民黨花蓮縣長候選人的配偶徐榛蔚來宣傳政治、選舉目的,明顯有圖利他人的不法意圖。傅崐萁不應利用縣政府的資源來鞏固自己的政治勢力,這樣的行為在法律、政治上都不會被認同。

新聞照來源: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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