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情侶或是夫妻之間,彼此間常會「借名登記」,但好朋友之間若用到「借名登記」,就有說不出來的怪。就有一名網友遇到多年好友請求「借名登記」買房,讓她相當煩惱,而大家也幾乎一面倒地勸她千萬不要。
一名網友在社群網站Mobile01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好友的親姐姐要把一間房子賣給她,由於房屋財產之間的交易,若買方與賣方是二等親內,就會有贈與稅的疑慮,而好友為避免這種疑慮,才想找原PO當買屋人,頭款自原PO的存摺支付,銀行貸款也同樣用原PO的名義貸款,好友則承諾待2年後,會再用她的名義買回房子。這整件事讓原PO直覺不妥、不對勁,因此詢問網友意見。
「借名登記」比較常見於夫妻、子女之間,朋友之間較少。(資料中心)
網友提點她,原PO若做這樣的行為,等於是做了「保人」,必須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可去承擔金額的還款,且還有哪天被倒或法律上的風險,到時候好友也不一定會買回去。此外,如果原PO使用首購跟青年貸款,一個人就一次機會,這樣等於就用掉了。縱觀來看是「利益好友得,風險原PO背」,建議除非有得到什麼好處才淌這混水。
另也有位曾倒楣做過保的網友指出,自己十年前跟朋友一起買台中的房子,雙方當時互保,誰知十年後朋友財務出狀況,搞得自己房子法拍,有房子也要趕快脫產,名下現在不能有財產。呼籲原PO,親兄弟都會相害了,朋友而已,盡量不要有金錢上的糾葛。
而這整起交易實在太詭異,也讓不少網友質疑,既然都拉高金額買賣,又何來有贈與的問題?且贈與就分期逐年贈與就好了,根本沒有稅務上的問題;至於拉高金額,無疑是為了貸更多金額,擺明很有問題。
而「借名登記」在民間並非罕見,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指出,「借名登記」常見於夫妻、子女之間最為普遍,屬於相當高風險的行為。此外,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也指出,其承受的風險包括:首先,若產生爭議,借名人必須提出資金、權狀等證據,證明為實際所有權人,若無法舉證,就會有敗訴無法請求返還的風險。
再者,出名人(不動產登記的名義人)若出賣該不動產等,依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庭會議決議,即便第三買受人惡意明知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借名人雖可向出名人請求損害賠償及追究其刑事上背信責任,但卻不得請求第三買受人返還該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