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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門票代售得標廠商公開聲明「共同投標」 藍議員質疑:違法標案怎不解約?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8.06.04 17:57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疑雲重重,標案只允許「單獨得標」,得標廠商卻公開聲明他們是「共同投標」,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痛斥,市府違法亂紀,如果市府開標只能單獨得標,但廠商卻用共同得標的模式來進行,涉嫌嚴違反採購法。根本應該解約。但是交通局長王義川卻答覆說,花博門票代售服務原本就是三立公司一家得標,其背後雖有其他廠商合作組合,但不是共同投資。


市議會4日進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議員,議員楊正中質詢指出,花博門票代售服務案的招標須知明訂「不得共同投標」,得標廠商卻稱該標案為四家廠商「共同投標」並共同執行,顯已違反招標須知規範,依採購法規定應「依法解約,並追償損失」。



楊正中指出,依據花博門票代售案之「投標須知」,本標案在招標時已明確表明「不得共同投標」,決標公告中也有同樣呈現,在在與廠商聲明稿內容完全不符,本標案決標已涉嫌違反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0條規定「若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楊正中痛批,當初評審委員是怎麼評審的?花博門票代售標案準用最有利標,應成立工作小組擬初審意見,招標文件已明定「不得共同投標」,但廠商竟自己表明此案為共同投標,表示決標過程有很大問題。此外,行政院工程會的投標範本中第71條明列廠商須有能力可自行履約的規定,但台中市政府招標的花博門票代售案竟將此條剔除,臺中市政府疑似幫特定廠商規避特定規範,難怪得標廠商可以如此張揚他們是「共同投標」。


楊正中指出,依據得標廠商於5月28日發布的聲明書提及其與其他三家廠商「共同投標並共同執行」。該聲明書發出後,市長林佳龍便在各大Line群組轉傳,顯然非常認同廠商聲明書的內容,而臺中市政府也從未針對該份聲明稿要求更正。結果當楊正中質詢此「共同投標違反採購法」問題時,交通局長王義川反指廠商聲明書有誤,楊正中怒批,攸關重要標案的聲明書若也出紕漏,要市民如何相信市府跟廠商所簽訂的標案沒有問題?林佳龍到處轉傳廠商的聲明書,如今說廠商聲明有誤,王義川是不是也打了林佳龍一巴掌?


但是交通局長王義川回答說,花博門票從頭到尾就是三立公司一家得標,市府在法律權義上都只針對三立公司一家,三立與其他廠商要怎麼組合怎麼合作都是三立的事情,市政府管不著。


至於三立公司日前發聲明稿揚言對國民黨團提告,聲明中明載與其他廠商共同投標,王義川表示三立公司的聲明稿寫錯了,沒有共同投標這件事,至於市府為何不更正、市長還拿聲明到處宣傳?王義川說,三立擬的新聞稿或聲明事先不會知會市府,他沒有義務替他們更正,而議員說他袒護三立,則恰恰與事實,如果他袒護三立,他就不會說三立的聲明稿寫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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