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網路圖片
不少員工喜歡將公司的文具或是小物品等偷回家使用,一位加拿大教授撰文分析,這種行為其實是種「報復心態」。
有調查指出100%的辦公室職員曾偷過筆,也有其他調查指75%員工曾偷過文具。可別小看偷文具,這種行為每年可造成數千億的損失,影響公司總利潤約1.4%。
加拿大卡爾加里大學(University of Calgary)產業及組織心理學助理教授格理普(Yannick Griep)認為,這種不健康的行徑與勞資雙方之間的「心理合約」有關。僱主在聘用時,或曾對員工承諾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彈性工時等條件,要是僱主守信用履行承諾,僱員當然高興,但研究指多達55%僱員「投訴」,僱主在他們工作的首兩年期間已違反承諾。
當僱主虧待員工時,員工會受委屈、憤怒、怨恨等負面情緒影響,產生報復心態,於是希望藉由偷東西來報復僱主,但這種報復帶來的快感非常短暫。
格理普強調,絕不鼓勵偷竊的行為,員工若有不滿應坦誠告訴僱主,尋找正確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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