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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桃園監理站:自6/1日開徵

大成報/ 2018.05.28 18:14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今(107)年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6月1日開徵,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表示,各監理機關已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7年6月30日止;公路總局籲請「營業車」車主們,務必按時繳納!

營業車汽燃費分春、夏、秋、冬四季,並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徵收,車主接獲開徵繳納通知書,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營業車汽燃費每年徵收4次,為節省每次繳納耗費時間,建議車主可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申辦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申辦完成後,每期應納費額將在當期繳費期限截止日於指定金融帳戶自動轉帳扣繳,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桃園監理站表示,有關營業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作業有任何疑義,可電洽新竹區監理所暨各轄站詢問:
(新竹縣)新竹區監理所 服務電話:(03)5892051轉401~406
(新竹市)新竹市監理站 服務電話:(03)5327101轉101~108
(桃園市北區)桃園監理站 服務電話:(03)3664222轉401~405
(桃園市南區)中壢監理站 服務電話:(03)4253990轉101~108
(苗栗縣)苗栗監理站 服務電話:(037)331806轉101~108

(圖由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提供/今(107)年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6月1日開徵,桃園監理站表示,各監理機關已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7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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