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刑事局與泰國聯手 查獲跨國詐欺集團 羈押禁見7人

大成報/杜忠聰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緣泰國陸續發生多起當地民眾受騙匯款之案件,經我國刑事局與泰國警方充分合作相互提供情資,而由泰國警方陸續逮捕多位由臺灣至泰國從事提領被騙民眾匯入款項之車手,刑事局乃檢具相關事證報請臺南地檢署林慧美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先後向臺南地院聲請通訊監察、搜索14處、拘提19人、其中7人羈押禁見。
檢察官先於107年1月31日指揮司法警察持搜索票至詐欺集團位在臺南市安平區6處地點執行搜索,扣得手機、電腦、信用卡、存摺及相關文件等物,並拘提詐欺集團在臺成員李○綸、吳○瑋等11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李○綸、吳○瑋等2人共犯詐欺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獲准,其餘嫌犯具保2萬元至8萬元、限制住居或飭回。
嗣經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持續蒐證,再於107年5月22日進行第二波行動,至王○群等人位於臺南、桃園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除扣押手機、電腦、信用卡、存摺等物外,更在王○群住處扣得現金173萬餘元,並拘提吳○夆、白○廷、劉○辰、王○群、詹○皓、徐○呈等6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以吳○夆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吳○夆、白○廷、王○群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獲准,劉○辰、詹○皓、徐○呈則以1萬元至5萬元具保。
另第二波行動未被拘獲的黃○夫、林○成等2人於107年5月24日欲從小港機場出境至韓國時,經警於當日7時許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黃○夫、林○成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目前全案仍積極追查中。
檢警對於詐騙集團的查緝,與各國合作無間,追查地點不限國界、拘捕人犯不分國籍。詐騙集團成員所為涉及組織犯罪、詐欺等罪,依法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千萬元至1億元不等,並應於刑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民眾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AI革命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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