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婁(音同樓)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行經宜蘭縣新澳隧道,因為超速61公里,被裁罰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父親當時「黃昏症候群」發作,法官採信並撤銷罰單。
新澳隧道。圖/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婁男表示,當天早上載著父親和妻子南下花蓮訪友,下午2時許經過新澳隧道,父親病情就突然發作,不受控制。婁男擔心父親發狂影響人身安全,但臨停在隧道又會影響行車安全,所以才加速脫離隧道,想找安全地方停下來安撫父親。
法院認為,婁父出現危險行為時,婁男考量隧道內無避難空間,臨停也可能被後車追撞的風險,選擇超速離開隧道,屬於逼不得已的緊急避難處理措施,因此撤銷裁處。
黃昏症候群發作時難以控制,患者會出現幻想、躁動、打人、自殘與殺人等危險行為,情緒極為躁動。這項疾病確切成因至今不明,有可能是患者腦部變化影響了生理時鐘,打亂其正常的睡醒週期,進而產生激躁行為,當太陽下山時,其坐立不安、躁動、易怒或意識混亂的情形就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