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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停車場露鳥無罪? 法官:現場沒人

yam蕃薯藤新聞/許湘宜 2018.05.22 11:03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1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5日下午4時46分許,在橋頭地方法院南側機車停車場脫光衣服後裸露生殖器,當時1名法官在地院南側7樓的樓梯間見狀,通報法警逮捕。

 

警方將林男依公然猥褻罪嫌移送,橋檢起訴。林男稱,當時他只是要尿尿,也否認監視器中的人是他,其辯護人稱他有中度智能障礙。

 

審理法官則認為,該停車場使用率低且當時無停放機車,不足證明被告有何使人觀覽之意圖,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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