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 /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很多人罵,台大法律產出太多政客,知法玩法、以法亂政。其實,這都還不是對民主社會最大的危害。執掌台大法律學院教鞭的龍頭法學家,不知法就玩法、不以法就亂政,才是最恐怖的事。
這群人把持了產官學界的資源,頂著法律專業的頭銜,一點一滴地摧毀法治國家的根基,建立他們心中的黨國新威權。他們當然也會開口閉口都提法律,但要先看你的身家背景和政治立場,再決定你是否有法律保障的人權。
■ 霖澤萬才聳立於台大法律
為什麼我稱劉靜怡、顏厥安等一幫盤據在台大的法律人,是法律新納粹?之所以選用「新納粹」這個詞,主要是強調其中「種族主義」的成分。
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在1月30日以《教育部要積極作為》為題投書,宣稱「威權與金權阻礙大學民主公共化」。
顏厥安批評,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是「新興的財團勢力或金權,對公共體制的介入干預」。這次台大遴選,就像是「財團派獨董來出任校長」。
2003年是陳水扁執政時期,國泰集團和富邦集團捐贈霖澤館和萬才館,作為台大法律學院的新系館。顏厥安十餘年來坐享財團的資源,舒服地當他的特聘教授。
但今天竟然有一個「非我族類」的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所以原本正當回饋母校的財團,立刻變成十惡不赦的金權勢力。
■ 我的麥卡錫不是麥卡錫主義
吳茂昆一上台就拔管,卻始終找不到法源依據,好不容易生出的公文,也不敢寫明准駁,甚至不敢承認是行政處分。
顏厥安則立刻呼應「教育部當然有權駁回管案!」,他的理由是「台大每年拿6、70億政府經費」、「台大全部的校產都是國有財產」,因此教育部當然有權駁回管中閔的聘任案。
讓我們回顧2012年,黃國昌發起「拒絕中時運動」,國民黨立委揚言刪中研院預算。顏厥安與多名學者開記者會力挺黃國昌,痛批國民黨此舉是「麥卡錫主義」復辟。
2013年,劉靜怡和顏厥安連署聲援遭北京大學解聘的夏業良。他們召開記者會,痛批北大是受到政治壓力而做出解聘決定,是放任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
現在的劉靜怡和顏厥安,只是以「終結黑箱」和「民主公共化」為名,實行專屬於他們的麥卡錫主義。
■ 所以我說,那個法源呢?
5月17日,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及校友發表的聲明中,指控管中閔違法兼職,力挺教育部不聘任的決定。
聰明的你一定注意到了。
包括劉靜怡和顏厥安在內的一幫台大法律人,至今舉不出管中閔違反哪一條法律,也舉不出教育部根據哪一條法律,有准駁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的權力。
這就是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龍頭法學家的水準。
真正的理由,是2016年蔡英文對顏厥安說過的:「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所以黨一聲令下拔管,台大法律人就必須服從,一切為黨工作,為黨的路線鬥爭。
台灣的民主,正是被「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這幫人親手毀去。
■ 納麥馬列毛都給我來一點
清大科法所的高銘志老師笑說,描述成法律新納粹,實在嚴重類比失當。
納粹至少還透過民主程序的運作,並讓這樣的法律通過,賦予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故這群人,充其量只是法律新民粹而已。「其實你是稱讚他們吧,何來誹謗之有?」
我想了一想,好像也有道理。
麥卡錫主義是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不忠、顛覆、叛國等罪。在「種族」的動機上,這幫台大法律人是「法律新納粹」。在「鬥爭」的手段上,這幫台大法律人應該叫做「法律麥卡錫」。
下一個會是什麼?自然就是效法左岸的「法律階級文化大革命」了。
話說,顏厥安還掛著殷海光基金會董事長的職位,如果殷海光先生和海耶克先生地下有知,一定會痛罵這是自由主義之恥。但這又有哪裡稀奇的呢?馬克思先生也不是馬克思列寧毛主義的信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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