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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TV/遇到惡房東、惡房客?律師:簽「這個」才有保障

好房News/ 2018.05.18 22:12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遇到惡房東或惡房客,如果不懂得自保就只能吃虧認賠,今(16)日好房網TV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就以「租不租,有問題?」為主題,由主持人林靜如,以及來賓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共同探討,如何避免房屋糾紛狀況。

租屋問題多,房東、房客皆有可能因溝通、協調達不到共識而吃虧,律師吳存富於今(16)日好房網TV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中再三強調,定型化契約跟公證租賃契約的重要性,若想避免日後糾紛,租屋前的保障要先做好。

 

律師娘當家  林靜如 律師 吳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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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存富說,簽訂內政部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主要是保護房客權益,另外,針對房東權益的保障,找公證人進行租賃契約公證事非常重要的,避免日後糾紛行使權力不足。

吳存富提醒,租賃房屋時,只有房客有權力提前終止契約,並付違約金,這方面房東是無權力提前解約的,而若是尚未簽訂租賃契約,但已房客先付訂金的狀況,同樣,房客若反悔,違約金即無法要回,若是房東反悔,房客可要求雙倍賠償。

若遇到房客於租賃期間積欠2個月的房租未繳,吳存富建議,不要直接進行告發舉動,因如果對方拒簽存證信函,那問題就變麻煩了。面臨逾欠租金的狀況,可以依約催告、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賃物三步驟執行。律師也強調,最主要的小技巧是「申請調解」,房東即使讓步也要極力促成調解,將雙方損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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