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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雞豬畜養場臭屎尿味污染 雲林縣大埤水林兩鄉聯合陳情

大成報/ 2018.05.17 23:14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大埤鄉與水林鄉等5村居民,反對在其住宅鄰近設置雞、豬畜牧場,已多次各自向各該鄉公所及縣政府陳情抗議;兩鄉5村自救會更於今(17)日集結聯合以神像、鑼鼓、陣頭、布條前往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議會陳情。縣議會刻正進行的臨時會,更特地順應民情,變更今天的議程討論該案。

由於有財團大企業擬在大埤鄉、水林鄉設置數個大型雞、豬養殖場,因擔心居住環境受到污染,因受大埤鄉嘉興村、豐岡村社區發展協會、水林鄉蕃薯村、山腳村、蔦松等五村居民除多次各自向各該公所及縣府陳情抗議外,並於今天集結聯合向縣府抗議、及向雲林縣議會陳情,現場並分贈諷刺「雞朝山腳村‧屎味大家聞」的水林鄉山腳村青年返鄉創業的「雞屎」濾泡式掛耳咖啡。

活動召集人自救會成員李明遠表示,雲林縣養雞、養豬的數在全省已是「叫阮第一名」了。縣政府一方面鼓勵青農返鄉從事有機栽培,一方面卻容許在有機農場、老人安養中心旁設置養雞、豬養殖場,空氣中飄溢臭屎尿味,讓原本逐漸增加的遊客不願進來,過去辛苦付出全部付諸流水,情何以堪?

根據嘉義縣與台東縣政府規定,畜牧場需與周邊住戶距離一公里以上,「為何雲林縣做不到?」希望縣府修改法令,不要讓年輕人返鄉後,只能聞到養雞場、養豬場的臭味。

顧及雲林縣雞豬飼養量已超出環境負荷量,業者一直移入雲林加重環境負擔,要求即刻比照嘉義縣及台東縣修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強化對社區及學校環境防守權距離(分別從現行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社區等300公尺及學校500公尺再分別加大到500公尺及1公里或都1公里),並列入開發一定規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顧及公共環境衛生,百姓生活環境權及附近農業環境的影響,並減少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出面接受陳情時表示,業者設置畜牧場,縣府都有依自治條例審查通過;縣府目前只有核發建設執照,至於業者後續申請的使用執照、畜牧登記,縣府將嚴格把關。自救會轉往雲林縣議會陳情,由沈宗隆議長親自接下陳情書。

因應今天民眾陳情,昨日議會特別變更議程,針對雲縣雞舍豬舍設置案要求業務單位報告討論。今天也提案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將原先規定的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或住宅周界300公尺以上,修正為距離500公尺以上,並交付二讀會。

列席議會的副縣長丁彥哲表示,感謝議會對縣民生活與農業生產環境的關心,立即修正自治條例,縣府也會為民眾生活環境把關,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未符合自治條例規範及相關規定不予核發。另外也將提出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糞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距商店與住宅的距離等規範,避免畜牧產業超出環境負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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