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馬英九 臉書。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今(15)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北檢起訴指控,該案起於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疑似涉入關說,馬英九於102年8月31日將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交付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也在102年9月4日,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露偵查中的相關秘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斟酌其依憲法44條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判其無罪。
北檢不服一審再提上訴。北檢指稱,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其他總統也可仿效,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應改判馬有罪。馬英九則在二審開庭時指出,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慎處理危機,喊話「我無罪」,要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
如今二審改判有罪,北檢僅表示,「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