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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都計容積移轉 臨路寬標準降為8米

網路地產王/ 2018.05.12 10:41
台中都計容積移轉 臨路寬標準降為8米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台中市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規定,以往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標準為15公尺,市府修正調降為8公尺,並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有助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預計6月上旬公告實施。都市發展局表示,調整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的規定,有益輔助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也能兼顧居住品質,進一步帶動地方發展。 內政部106年5月12日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增訂條文,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供通行寬度達8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市府參酌內政部的修法方向及其他縣市政府對於接受基地臨接路寬的規定,修正實施要點。 都發局指出,市府也配合道路寬度給予不同的容積移轉上限規定,以減緩容移對周遭環境造成的衝擊,其中,臨接8公尺以上未達12公尺的基地,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10%;臨接12公尺以上未達15公尺的基地,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15%。而原有臨接15公尺的基地,容積移轉上限規定不變。 而整體開發地區的部分,接受基地臨接8公尺以上未達12公尺者,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10%;接受基地臨接12公尺以上未達15公尺,可移入容積量為基準容積的20%。 市議員李中表示,市府修正規定後,規模較小的建築基地可以適當增加容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市府也可以從中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另外,建商因此降低開發成本,房價也能調降,對建商、民眾都有好處。他也說,台中市大部分土地已實施容積管制,適度的容積移轉不至於讓周邊地區變得擁擠。 【網路地產王更多熱門新聞 ➤ http://goo.gl/hz80dp】


文章分類: 地產新聞, 熱門話題, 中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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