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無加強審查大陸出版品規劃
【文/陳小凌】有關報載國內出版商向中國大陸出版社購買版權,引進台灣發行須經文化部許可,引發出版商疑慮事宜,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無加強審查規劃,盼外界勿誤解,並願邀出版界溝通討論。文化部澄清如下:
《出版法》於88年廢止後,我國創作及出版發行均為自由開放,無須經政府審核,文化部尊重出版及發行自由,部份報導所指打壓言論自由一事,與事實不符。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銷售或授權發行,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規定授權前行政院新聞局於82年即已制訂之許可辦法辦理。該許可辦法非為禁止中國大陸出版品而設,係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制定之許可規範。有關中國大陸出版品銷售及授權發行,現行作法只要程序符合許可辦法規定,即可銷售及授權發行。實務上,市面多年來均有中國大陸出版品在臺銷售,或經授權本國出版社發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規定,中國大陸出版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前行政院新聞局82年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中國大陸圖書、有聲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發行。第9條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發行之中國大陸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應改用正體字發行。92年修正時,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來台銷售。文化部說:有業者對媒體表示,該辦法為92年才訂定,實為誤解。
文化部說:往年皆定期函請各出版公協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相關法規,例如近年104年至106年皆有發函。今年5月發函各出版公協會協助,係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依法規規定循例發函請各出版公協會協助宣導法規,實為例行程序,只是提醒業者補提申請,並非刻意突然審查中國大陸出版品。
相關新聞
政院列優先推動「十大重點」議案 鄭麗君盼立院新會期儘速審議通過
維護市區交通安全!南警第一分局加強專案稽查 嚴查大型車違規
臺南市議會總預算審查尚未完成 10月5日議程改排聯席審查
臺灣音樂館三部原住民族音樂出版品全數獲獎 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肯定
客委會客發中心出版品獲115年度出版文獻書刊8獎項
客委會客發中心出版品 獲115年度出版文獻書刊8獎項
大陸國安部加強對台情報戰 《交鋒》之後又以台灣間諜案進行保防宣傳
風車詩社法譯本《燃燒的臉頰》出版 巴黎辦新書發表會
《客委會客發中心出版品獲國史館115年度出版文獻書刊8獎項
客家文化研究出版成果再傳捷報! 客委會客發中心出版品獲115年度出版文獻書刊8獎項
斗南首部《斗南鎮志》出版 40萬字完整記錄地方歷史發展
foodpanda併購案審查未決 外送聯盟爆:龔明鑫、林俊秀出席論壇站台違反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