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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放寬「隔空看診」 5種病人通通免上醫院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8.05.11 11:55

▲衛福部放寬「隔空看診」限制,開放5款特殊情形病人也適用,不再限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行動、就醫不便,人到不了醫院也沒關係,醫病「隔空看診」即起全面放寬。衛福部今(11)日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放寬遠距醫療的照護對象與模式,正式開放5款特殊情形的病人,可以進行通訊診療,不再像過去僅限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其中光是長照機構、家庭醫師計畫符合民眾就逾200萬人。

根據醫師法規定,醫師需要親自診察病患,但考量台灣高齡化、在宅醫療需求激增,衛福部決定一舉放寬遠距醫療限制。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新訂辦法即日起生效,有意執行特殊情形通訊診療的醫療機構,只要擬具通訊診療實施計畫,載明實施方式、對象、期間、合作機構及資料安全維護措施,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就可以開始上路。

不過,石崇良強調,放寬通訊診察的大門,雖是為了方便民眾,但仍要求、限制醫師只能在醫院機構內執行通訊診察,以保障病人隱私,且應事先取得通訊診察對象的同意,並在診療時確認病人身份,事後也要在病歷上載明是通訊診療,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石崇良指出,這次開放對象包括長照機構住民在內,如果醫師在通訊診療當下有指示駐院護理人員進行處置,也須由機構妥善製作執行、護理紀錄,事後傳真回醫療院所與病歷共同保存。

衛福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明定以下5款特殊情形之病人,亦得進行通訊診療,不限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

一、急性住院病人,依既定之出院準備服務計畫,於出院後3個月內之追蹤治療。

二、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與醫療機構訂有醫療服務契約,領有該醫療機構醫師開立效期內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因病情需要該醫療機構醫師診療。

三、衛生機關有關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法令規定之病人,因病情需要家庭醫師診療。

四、衛生機關認可之遠距照護,或居家照護相關法令規定之收案對象,於執行之醫療團隊醫師診療後3個月內之追蹤治療。

五、擬接受或已接受本國醫療機構治療之非本國籍,且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境外病人。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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