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 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效能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510 13:30:30)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原能會擬具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積極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效能。修正草案參考日本福島事故後的國際規範與實務作法,以及我國核電總體檢與歷年核安演習檢討結果,並與災害防救法的體系及作法相結合,完善核子事故整體緊急應變體制。
現行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於94年7月1日公布施行,內容涵蓋核子事故之組織及任務、整備措施、應變措施、復原措施、罰則等。鑒於日本福島事故後對核安體系之檢討,原能會以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措施實務作為的角度出發,參考美國、日本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法規及實務作法,納入我國核電總體檢與歷年核安演習檢討結果,並考量救災一元化原則,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本次共計修正37條、刪除1條、新增2條,總條文由45條修改為46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確保災害搶救之有效與順遂,平時採行之整備措施將依風險分級控管概念,以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做基礎,進行不同整備作業規劃。
二、 參考美國與日本於核能監管、核能營運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權責平衡設計,考量經濟部係為中央電業主管機關,引入該部能量,以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
三、 參考美國與日本之法規及作法,加重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於平時整備之責任,以提升緊急應變及救災效能。
四、 配合相關條文之增修訂,增修相關罰責,並新增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等未配合參與演習之罰責。
五、 配合相關條文之增修訂及依照現行實務狀況,修正基金之用途規定,以順利推展平時整備相關工作。
災害防救攸關民眾與環境安全,對國家社會經濟有重大影響。在邁向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上,原能會將持續嚴格執行各核能電廠的安全管制工作,積極監督各核能電廠做好事故應變作業的平時準備與訓練工作,並持續協調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執行平時宣導及救災演練,以因應事故萬一發生時,能迅速採取必要應變措施,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小辭典】
緊急應變計畫區:
緊急應變計畫區 (簡稱EPZ, Emergency Planning Zone)係指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實施緊急應變計畫及即時採取民眾防護措施之區域。
訊息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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