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公告對自我國等4國進口之「聚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508 14:37:49)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於本(2018)年4月25日公告對自我國、韓國、中國大陸及泰國進口之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反傾銷調查案最終裁定,自去(2017)年6月13日起對前述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稅額為我國16.68%、泰國13.98%、韓國4%~14.97%、中國大陸3.44%~20.47%。
本案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於前(2016)年4月13日公告對本案展開反傾銷調查,傾銷調查期間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產業損害檢視期間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巴國於去年6月13日公布初判報告,認定巴國國內產業因進口傾銷受到實質損害並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續於今年1月25日舉行公聽會。
本次遭巴基斯坦反傾銷調查之涉案產品稅則號列為39041090,據巴國海關統計,2016年巴國自我國進口前述產品共221萬4,000美元,占該國進口份額5.6% 排名第6。中國大陸為最大進口來源國(1,889萬5,000美元,市占率48%), 泰國(235萬7,000美元,市占率6%)與韓國(59萬5,000美元,市占率1.5%)分別為第5及第9大進口來源國(詳如附表)。
據有關業者表示,PVC屬熱塑性樹脂,有硬性和柔性二種類,可用於管材、門窗、寶特瓶外包裝、電纜絕緣體等。我國為全球生產PVC主要國家,巴基斯坦雖非我前10大出口市場,去年仍有約5,000噸之出口量,課稅裁定恐對出口造成衝擊。又美國及沙烏地阿拉伯等巴國主要進口來源國皆未列入本案課稅對象,近年出口量亦有顯著成長,對我商未來拓銷巴國市場之影響仍有待觀察。
此次調查期間,我駐外單位密切追蹤案情發展,未來貿易局亦將持續協助業者積極因應各國貿易救濟措施,為我商排除可能之貿易障礙,爭取我商應有之利益。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曾科長寶郎
聯絡電話:02-2397-726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3329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