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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新制!食品廣告「累犯」 罰百萬起跳還可下架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8.05.07 11:15

▲違規食品廣告罰不怕?食藥署決祭出重手,可讓業者下架停業。(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減肥、治癌、有病治病無病強身,各種誇大療效的食品廣告天花亂墜,但業者往往罰不怕,一手接罰單、一手照賣,過去甚至常見有癌友因此延誤害命。食藥署今天決定祭出重罰,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提高罰鍰,不但可罰百萬起跳,另銷售賣破千萬、致生人體健康實害或致人於死的業者,還可要求停業或下架。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5月7日正式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出手統一處理違規食品廣告案件的裁罰標準。

食品違規廣告只罰最低罰鍰、抓不怕,長久為人詬病,每年公布的「違規廣告王」開罰次數都多得嚇人,以去年為例,食藥署公布的食品違規廣告就有4647件,裁罰總額達1.28億元,其中宣稱能避免血栓的一款磷蝦油廣告就被罰了71次,讓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在立法院公開承諾要訂定處理SOP。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新公告的處理原則共祭出四大手段,首先就是提高罰鍰金額,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同一產品廣告一年內第5次違規,就罰100萬元起跳,若業者故意製播誇大、易生誤解的廣告,且廣告內容廣告整體表現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者,還可以再加權開罰,最高可罰500萬元罰鍰。

現行法令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若食品宣稱醫療效能則開罰60萬到500萬元。江仟琦說,依新的裁罰標準,只要違規第1、2、3、4、5次,就分別以4萬、8萬、20萬、40萬、100萬元起算,且每一行為都可開罰至最高的法定罰鍰額度。

新規定還明定,同一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後,再次違反廣告規定,且有「違規廣告刊播期間,該產品之銷售金額總計達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或「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生人體健康之實害。」情形的案件,得處業者停業一定期間。

江仟琦指出,如果累犯在「違規廣告刊播期間,該產品之銷售金額總計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或「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人於死。」情形的案件,得處業者歇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的登錄。

針對情節重大者,食藥署也祭出了下架手段。江仟琦強調,未來「違規廣告宣稱醫療效能,經衛生主管機關裁處仍未停止刊播。」或「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生人體健康之實害或致人於死。」情形的案件,全都可以認定為情節重大,令業者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而且業者還要在30日內,於原刊播的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的更正廣告,以正視聽。

照片來源: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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