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說:喪儀用雞鴨棄置街頭不符人道原則
【大成報記者高喬瑋/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自今年1月份起陸續接獲14起流浪雞鴨通報,4月12日晚間又再度接獲三重派出所通報白雞和白鴨同時遊蕩街頭,動保處特於4月13日及4月18日至三重、板橋區巡迴向殯葬店家宣導,放生活雞活鴨,都屬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動保處今年以來陸續接獲多起流浪雞鴨通報,懷疑是民間喪葬習俗使用的「帶路鴨」、「開光雞」儀式結束後遭人棄養,據查民間習俗一年內家中成員相繼過世,喪禮會進行「祭三喪」儀式,使用活雞進行草人開光,白鴨用於壓制煞氣。禮儀業者如有使用活雞活鴨儀式,於結束後應將雞鴨退回原畜牧場或自行收容處置,任意放生雞鴨形同棄養,違反動保法也不符合宗教闡述正向人道精神。
三重區正安里長高素梅4月12日協助安置流浪雞鴨,並通報動保處收容,她表示「原以為是附近住戶飼養寵物雞鴨走失了,經過動保處講解才知道是殯葬習俗放生」,她主動配合加強跑馬燈告知民眾宣導,如有發現棄養雞鴨行為,可協助向動保處通報,如經查獲屬實,可領取50%的檢舉獎金,她希望這些殯葬業不要再棄置這些雞鴨,要善盡好責任,而不是放在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另外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陳奕仁也表示,現代喪葬儀式中已很少使用活雞活鴨習俗,他會主動在近期的會員大會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請業者辦理喪禮如有使用活雞活鴨要妥善做好後續收容管理,不可將殯葬儀式使用雞鴨,不顧死活再任意放生,殯葬同業彼此加強自律,避免業者誤觸法規。
動保處表示,任何動物不可隨意丟棄,否則就是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呼籲民眾勿將殯葬儀式使用的帶路雞鴨隨意丟棄,被放生的雞鴨極容易遭到車禍受傷或死亡,非常危險。動保處已與各地警察分局建立通報機制,將加強調閱監視器畫面,盡全力揪出棄養行為人,嚇止不人道棄養雞鴨歪風,也呼籲大家一起支持「零棄養」政策,如有發現棄養行為,可通報動保處查辦,查獲屬實即可獲50%檢舉獎金。
圖片說明:動保處呼籲民眾勿將殯葬儀式使用的帶路雞鴨隨意丟棄否則就是棄養行為。(圖: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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