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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徵水井規費議題 雲縣鄭重闢謠

台灣好新聞/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18.04.27 00:23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為降低農民生產成本,雲林縣政府協助農民補辦水權登記取得合法資格,自106年3月起免收水權規費,同年12月公告免繳水井登記後申辦展限的行政規費,這樣照顧農民的重要措施,卻遭有心人士造謠扭曲,縣長李進勇26日在簡承佑與柳柏帆律師的陪同下召開「杜絕造謠、捍衛行政」記者會,表達對惡意造謠散播者決不姑息,必以提告遏阻之決心;縣議員吳滄得、北港鎮長張勝智、斗南鎮長張勝雄、西螺鎮長鄭玲惠、大埤鄉長謝明平、林內鄉長張維崢、口湖鄉長林哲凌、四湖鄉長蘇國瓏、台西鄉長趙瑞和、莿桐鄉長廖秋蓉、虎尾公所課長張晉彰等人也都到場相挺。


縣長李進勇指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高達12萬6千多口,為了顧及農業生產所需,縣府首要是向中央請命,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經多次請命,104年底及105年9月兩度修法後,縣府終於爭取到既有水井可合法化,免於被填塞的命運。


李進勇說,為了照顧弱勢農民,減輕農民生計負擔,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的徵收,即免繳每一水權登記之工本費用2,700元(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概估3.3億規費由縣庫負擔。亦進一步研議減輕水井登記合法化後,每3-5年的辦理展限行政規費(農用1500、家用2700)所造成農民的負擔,縣府續於106年12月實施後續展限免繳行政規費的措施。


李進勇表示,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近來遭有心人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不斷惡意造謠「今年年底選舉完,明年初即復徵水井規費」。如此不實言論,不僅扭曲縣政用心,影響政府威信,也降低農民補辦水權登記意願,造成農民不安、損及農民權益,更阻礙縣府水權登記業務之推動。


李進勇強調,不良居心及違法作為,縣府決不姑息,對於惡意造謠散播者,只要一查到事證必定提告,依法究辦。縣府並提供檢舉總獎金100萬,自即日起到107年12月31日止,經向縣府檢舉專線05-5522938,並經所轄地檢署起訴者,每人即核發新台幣10萬元,核發獎金之人數以10人為限,依受理檢舉時間之先後,發完為止,所需檢附資料,請洽檢舉專線。簡承佑律師也提醒,謠言散播之行為已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縣府還可依民法向不法行為人求償,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多位鄉鎮首長及民代出面力挺縣府照顧農民的重大政策,亦表達對惡意造謠散播者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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