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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最後通牒:民視授權若再談不攏 將依法開罰

匯流新聞網/蘇元和 2018.04.25 18:40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有線電信業者凱擘、台固媒體、台灣寬頻通訊TBC與民視3頻道授權爭議事件至今仍未落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25日)表示,NCC根據法規並命令有線電視在4月底完成協商,並取得合法授權;以及民視4月底前完成授權,協商期間不得有下架斷訊等損害視聽眾權益的情事。

民視今年提出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與民視台灣台3個頻道包裹授權方式,與有線電視業者至今在授權條件上談不攏,未達共識。

NCC也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在2月13日至4月24日期間,針對大安文山等19家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及南桃園等5家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召開多次調處會議,由於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雖同意續行調處,但仍僅維持臨時授權期間至4月30日,其餘授權條件及授權範圍,仍由各業者續行協商。

NCC進一步表示,經查多數地方政府收視調查統計結果,民視新聞台列為觀眾最喜愛收視頻道之一。因凱擘、台固媒體、台灣寬頻通訊TBC等MSO所屬系統及大新店民主、屏南共24家有線電視公司與民視公司的授權協商未能有正面結果,臨時授權將到4月30日,相關異動影響訂戶權益甚鉅。

NCC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並命令有線電視業者在4月30日前完成協商,並取得合法授權同條後段規定,且協商期間不得有下架、斷訊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

另外,NCC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並命令民視在4月30日前完成與24家有線電視公司完成授權協商,協商期間不得有下架斷訊等損害視聽眾權益情事。NCC指出,已函請民視針對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有營運不當、損害視聽眾權益之虞提出說明。

翁柏宗表示,屆期如仍違反命令的業者,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3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1條規定,分別裁處相關系統及頻道商。

NCC啟動行政調查

翁柏宗也說,凱擘在調處中主張民視新聞台因上架MOD,已取得相關授權費用,民視應承擔相關成本,因此,凱擘要求調降授權費用,此可能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4項規定,NCC將啟動行政調查。NCC也會對TBC啟動行政調查。

翁柏宗也指出,民視在協商過程中,主張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民視台灣台3頻道包裹授權方式,未提出單頻計價,是否有違反公平法相關規定,NCC將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意見。

NCC表示,頻道任意異動下架嚴重影響訂戶權益,為促使雙方能夠積極協商異中求同,呼籲系統經營者應正視優質頻道的價值,透過實際支持以合理反映頻道內容價值,民視也應於協商過程中提出頻道單頻價格,確保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

凱擘表示,今年度已透過NCC和民視公司調處7次,並秉持最大善意向對方積極洽商。針對NCC表示,4月底前未完成授權協商者,將分別以有廣法及衛廣法裁罰一事,凱擘說,協商完成前,絕對不會主動斷訊,也希望民視可於協商完成前持續給予臨時授權,以免損及閱聽眾權益而致使雙方受罰。

此外,凱擘也說,針對NCC提及民視提出的授權條件為民視三台綑綁銷售一事,將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凱擘不勝感激。至於NCC將啟動行政調查凱擘是否違反有廣法第37條第4項,凱擘鄭重澄清,凱擘表示,若頻道至其它平台包含OTT、IPTV甚至是youtube上架,都會減少其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珍稀性。頻道是否為獨家授權或為非獨家授權,其商業條件或因應調整乃自由經濟社會之常態。凱擘並非如NCC認為,要求民視調降售權費,是因為民視上架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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