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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2警殉職事件 侯漢廷:政府應做4件事

yam蕃薯藤新聞/顏韶萱 2018.04.25 10:08

國道道麻豆路段日前發生因大貨車司機疲勞駕駛,導致追撞人車,造成3死事故,其中更有2名員警。經調查更發現,肇事司機其實已連續上了22天班,而此事也再度引發國內疲勞駕駛的問題。對此,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就在臉書向政府提出4個方向的建議。

 

事件照,圖/國道警察局

 

侯漢廷表示,國道悲劇後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像是檢討現行勞基法,還有應研擬讓違反勞基法的罰鍰,提撥一定比例給被剝削的員工本身、或者成立過勞傷亡基金。一方面讓員工勇於檢舉,二方面讓老闆計算,罰款也是給員工,不如直接合法給員工加班費、省得惹麻煩。

 

再來,是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侯漢廷也指出,現況國道交通違規罰鍰1年約有20億,53%上繳國庫、17%給公路建設基金,30%給處罰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卻無法從中分配到預算以彌補與日俱增的設備費及業務費缺口。因此應修正規定,讓國道警察局得以分配比例,用以保障警方執法與安全權益。

 

侯漢廷還提到,警察加班過勞之問題,執勤上限100小時的規定原是防止超時工作的美意,如今卻成了剝削的工具。警察與消防人員當月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者,機關即可不核發加班費,只能換嘉獎或休不到的補休。不論是勞工或是警察,許多保護機制都是呼籲良久、再三請求,無奈政府置之不理。政府應通盤檢討現有對各行各業的工作權益及安全防護,莫再待出人命了再檢討,「預防勝於治療,修正亡羊補牢的心態」。

 

《侯漢廷臉書全文》

 

國道悲劇後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一、檢討現行勞基法。

陸姓駕駛連上22天班、輪班間隔不足11小時、未有七休一、七天工時超過12小時。

 

然而,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若雇主黑心,聲稱有開過勞資會議、經勞資協商,除了工時超過12小時違法,其餘部分,皆是合法。這正是去年反對勞基法修惡的主因。別忘了,去年林美珠才說,連上24天班不違法。

 

因此,限制賴清德口中的「惡意班表」還是得回到法律。不能只期待徐國勇所說「台灣多數好老闆」。一個壞老闆,一個疲勞駕駛,四個家庭的瓦解,豈是檯面政治人物承擔的起?

 

二、違反勞基法的罰鍰提撥給員工。

是次該貨運公司被勞工局罰鍰三百萬。錢給國庫,身故的三人都拿不到。倘若是司機自己出意外,家人也拿不到這筆錢。

 

疲勞駕駛也好、許多剝削與過勞的案例,公司被罰了數萬元到百萬,員工一毛沒拿,反被開除。是此事件的公司,過去以來累計被罰鍰32萬,卻依然故我,何故?

 

剝削賺的比罰款多,且被罰後成本增加、心懷怨恨、更加苛扣員工。

 

建議政府,應研擬讓違反勞基法的罰鍰,提撥一定比例給被剝削的員工本身、或者成立過勞傷亡基金。一方面讓員工勇於檢舉,二方面讓老闆計算,罰款也是給員工,不如直接合法給員工加班費、省得惹麻煩。

 

三、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輿論認為,應多以科技設備輔助,莫讓警察在國道身陷險境。內政部回應經費不足。

 

國道公路警察局預算逐年下降,業務經費自103年的兩億一千九百萬砍到到105年的一億五千多萬;設備經費從八千九百萬砍到七千多萬,更將近砍了兩千萬元。但近年的執法成本如教育訓練交通執法研究案等卻不斷增加。

 

現況下,很多基本的警車器械維護更新、警局水電都捉襟見肘,談何所謂高科技設備?

 

在一般縣市政府,交通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警察機關得以改善設備。

 

然而現況國道交通違規罰鍰一年約有二十億。53%上繳國庫、17%給公路建設基金,30%給處罰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卻無法從中分配到預算以彌補與日俱增的設備費及業務費缺口。

 

因此,應該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項規定,讓國道警察局得以分配比例,用以保障警方執法與安全權益。

 

四、預防勝於治療,修正亡羊補牢的心態。

昨日內政部宣告增加國道公路員警危險加給。待行政院核定實施。

 

然而,從去年事故以來,訴求在警界已一再被提起,卻置若罔聞。若非此次新聞太大,內政部怎會動作?

 

同樣的,國道員警的執勤點的修正改善、是否在兩公里處便放置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誌、警示燈,反光錐筒等,警界呼籲多次,目前我們覺得合理的安全防護設備竟然都沒有。

 

再者,如員警的加班過勞問題,執勤上限100小時的規定原本是防止超時工作的美意,如今卻成了剝削的工具。警察與消防人員當月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者,機關即可不核發加班費,只能換嘉獎或休不到的補休!

 

不論是勞工或是警察,許多保護機制都是呼籲良久、再三請求,無奈政府置之不理。預防勝於治療,政府應通盤檢討現有對各行各業的工作權益及安全防護,莫再待出人命了再檢討,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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