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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照有版權? 法院:動物不具肖像權

yam蕃薯藤新聞/廖小蕎 2018.04.25 10:29

美國一名野生動物攝影師David Slater及動保組織,因「猴子肖像權」告上法院。動保團體認為, Slater公開發布猴子的自拍照,已侵害牠們的「猴權」。法院日前則以動物無法與人類溝通,裁定猴子自拍照沒有版權問題。

 

當時按快門自拍的黑冠獼猴Naruto。圖/維基百科。

 

綜合外媒報導,野生動物攝影師David Slater於2011年,到印尼蘇拉威西島上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其中一隻因好奇而按下快門,一系列的自拍照就這樣誕生了。事後Slater將照片公開,但善待動物組織(PETA)在2015年提告,堅持猴子擁有版權,Slater未經當事者許可就擅自發布實屬侵權。

 

雖然當年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但負責審案的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有必要作出判決。法官在23日表示基於動物無法與人對話,無法得知牠們的想法,因此所有動物在版權法下不具法定地位。PETA的控訴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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