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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尼FTA第7號決議文調降我工業產品輸尼關稅 自107年4月22日起生效

中央社/ 2018.04.20 09:2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420 09:22:00)第2屆臺尼FTA自由貿易委員會於106年11月2日在臺北召開,會中雙方達成決議以異地換文方式簽署第6號及第7號決議文,其中第7號決議文臺尼雙方分別於107年1月27日及3月23日相互通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爰將於30日後,即107年4月22日起生效。

第7號決議文內容為,尼方同意將我輸尼印刷紙標籤、橡(塑)膠鞋及其他金屬家具等3項工業產品,由原先15%立即降至零關稅。依據我海關統計,106年我出口該3項產品至尼國金額計38萬1,454美元,決議文生效後我商每年可減免約5萬7,218美元關稅,增強我國產品出口競爭力。

尼加拉瓜為我國在拉丁美洲地區重要友邦及經貿夥伴,且為我國農、漁產品主要來源國之一。尼國政府高度重視臺尼自由貿易協定,並於本年4月21日決議將6月16日臺尼FTA簽署日(註:簽署日為95年6月16日)訂為「臺尼友誼日」,臺尼自由貿易協定自97年1月1日生效迄今10年,雙邊貿易額從96年5,197萬美元增加至106年1億4,671萬美元,大幅成長182%,臺灣已成為尼國全球第7大及亞洲第1大出口市場,顯見臺尼自由貿易協定所帶來之貿易效益。

本案第7號決議文(中、英、西文版)已登載於本局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首頁左上方→「經貿議題」→「我國對外之FTA」→「已簽署之台尼(尼加拉瓜)FTA」供各界參閱。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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