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5月1日起至5月31日受理107年7至12月活動之補助申請

中央社/
8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418 16:58:39)文化部為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文化部於97年訂頒「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補助國內表演團體,以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為主, 每年分兩次受理,107年下半年7月至12月所辦理的活動,受理補助申請收件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文化部希望有志表演藝術的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文化部表示,本項補助是針對國內表演藝術活動的補助,補助內容為:表演藝術活動、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計畫等,申請資格需為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該部辦理本項補助後,多年來,已協助許多國內藝文團體發展表演藝術,希望利用政府有限的資源,讓國內藝文團體開枝散葉,後起之秀源源不斷。

凡符合前述補助規定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或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8512-6534。(廣告)

訊息來源:文化部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