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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大翻修 偷工減料最高處10年徒刑  

好房News/ 2018.04.14 21:58

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有些建商蓋房不確實,常見偷工減料,造成日後出現重大傷亡的事故意外,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有鑑於此法務部也研議,擬將偷工減料列為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章」,來加重處罰刑責。

法務部指出,蓋房子偷工減料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並會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死傷,影響整個社會法益甚鉅,也因此,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決定在「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這類犯罪放到「公共危險罪章」中,來加重處罰刑責。

台南的維冠大樓倒塌,負責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資料中心)台南永康區永大路大樓維冠大樓倒塌 (網友Sophia提供)

而除了偷工減料外,像是縱火燒毀建築物、翻車等,過失行為會造成多人死傷的案例,也都擬將放入「公共危險罪章」中,以取代現行法令最多只能以「過失傷害、致死」論罪的不足。

法務部舉例,以現行縱火燒毀建築物罪責來看,目前判刑為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修法之後,擬增訂放火罪之加重結果犯,致人死傷本刑將加重到10年以上;而以維冠大樓倒塌案來看,負責人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未來將會改由公共危險罪章中的「違背建築成規罪」課責,並在條文中增訂致人死傷刑責,最高可處10年徒刑。

而對於是否要在「過失傷害、致死」罪中,增訂「情節重大」而加重處罰,法務部目前對於「情節重大」因涉及刑法的明確性原則,還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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