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發展法修法 文化部長赴立院報告
【陳沿佐 徐榮駿 台北】
為了復振過去遭打壓的台灣各族群語言,文化部長鄭麗君上午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修法內容,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儘管鄭麗君強調,修法就是為了保障各族群語言的使用權利,但有立委則擔心,接下來國家打算搶救的語別眾多,恐會出現教學師資不足的隱憂。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12日送進立院審查,在接受立委質詢時,文化部長鄭麗君特地用河洛語,強調每種母語都應該有平等使用的權利,但就有立委指出,現在有國小的學生,想在學校學自己的母語,還學不到。
時代力量立委 洪慈庸 vs 文化部長 鄭麗君:「這個小孩的母語應該是客家話,但是去到學校,因為學校也因為人數不夠多,所以叫她去學台語,所以父母也覺得很奇怪,所以這種事情也時有所聞,跟委員報告,應該要尊重學生的選擇權,但是因為他的母語,就是一定要尊重他選擇的權利。」
過去國家語言發展法,曾因在條文中明定國家各族群語言的名稱,修法過程並不順利,這次文化部則是將國內所有自然使用的語言,統稱為國家語言,之後再透過施行細則,規範各族群語言的分類定義,但有立委質疑,國內目前新住民及原住民語等語別眾多,復振發展時各語言師資是否足夠。
國民黨立委 柯志恩 vs 教育部次長 蔡清華:「我們跟原民會,我們跟客委會的話,還有我們包括部裡面的話,我們鼓勵沉浸式的幼兒園,那鼓勵現職的老師,來參加這方面的研習,還有就是職前的老師,那個師資培育中心的職前的老師,我只是說目前能配合這個語言的推動,有一個推動,勢必會有很多各族落的一個母語的出現。」
為維護各族群語言平等發展權利,這次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也在條文中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得設立電視及廣播等頻道,文化部也將爭取編列明年度預算,成立台語電視台,希望平衡國內多元語言發展。
民進黨立委 張廖萬堅 vs 文化部長 鄭麗君:「它的財源以及公媒法底下,族群頻道怎麼設立,然後族群頻道運作有它一定的獨立性,但是它又在整個公媒法底下,公共媒體的概念底下,公共媒體法涉及的更廣,那它的運作,因為要尊重族群的主體性,還有它的營運上要有民間的參與,所以組織設計上讓它能夠確保它的一個主體性。」
文化部目前也正規畫公共媒體法,整合國內公共資源,而日前通過的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中,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未來客家電視台是否併入未來的大公廣集團,以及台語電視台要如何與國內現有族群媒體整合,文化部表示還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