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漁業處指出,瑞芳保育區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資源保育區及稀有物種之調查及規劃報告建議所劃設。保育區設置有其一定目的,凡涉及保育區範圍內之開發,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符合海岸管理法等法規,惟台電於環差審查時對於保育區問題始終避重就輕,未詳實提出,僅草率用2、300字說明敷衍帶過,毫無誠信可言,影響環評委員就深澳電廠環差分析報告之判斷,市府對於漏劃保育區規避環評部分始終不能認同,且對台電輕忽生態議題感到失望。 漁業處說,開發行為的禁止或限制是環保署的責任,不然要環評法做甚麼,保育區禁止與限制是針對保育漁業資源,其上位有環評法、海岸管理法等針對開發行為加以規範,環保署身為環評法主管機關開巧門讓台電可以用環差取代環評,其角色就已經錯亂,再替台電背書無涉海岸管理法,又被營建署打臉,請問詹順貴到底是環保署還是經濟部? 對於保育區防波堤,台電未依法提出詳細的評估及影響,就是違法,本府立場始終如一堅決反對。在環評大會中,興建防波堤尚於規劃階段,防波堤位置要考量當地生態及海洋資源,其位置形式多有改變,是否一定要設在保育區內,始終無共識。 還原當天,會議上詹順貴請民眾、環團及各單位發言,已有多個單位表示當地開發可能造成的生態及資源破壞,及防波堤興建涉及擴港開發行為,應重啟環評,鑑於當日會議已有多個民眾團體或機構所表示的意見與漁業處相同,陳志豪所長才表示沒有其他意見,請詹順貴不要再斷章取義,忽視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