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灣好新聞。
夾娃娃機店在近來越開越多,雖然要課徵娛樂稅,但因營業性質特殊,繳納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的店家不多。對此國稅局擬討論釐清課稅範圍,希望能將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也都納入課稅。
據《蘋果》報導,北區國稅局表示,夾娃娃機依《娛樂稅法》規定,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稅率由各地方國稅局訂定。桃園地方稅務局則指出,轄下夾娃娃機平均每台每月繳納200元娛樂稅,但也會因各機台所在地是否熱鬧、實際生意狀況而定。
稅務人員表示,經營夾娃娃機設備的營業人應事先到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至於夾娃娃機是否該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表示,「當然要繳稅」。但實務上難以稽徵,如一人在不同店面各租一台機器,以及提供場地的「場主」與負責機台的「台主」角色未必一致等問題,須待釐清。對此國稅單位將檢討課稅方向,調整相關辦法,希望能將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也都納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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