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積極查察露營區 保障民眾權益與安全

中央社/
8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402 14:59:55)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公佈第二波露營區名單,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表示,為管理露營市場亂象,屏東縣政府近年加強查察縣內露營區,並於106年11月頒佈實施「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同時明列縣內目前合法的露營場地,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此波尚有許多縣市尚未提供名單,屏東縣境內雖被公佈有31家露營區違法,但也顯示屏東縣積極面對的態度,以及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和安全。

屏東縣此波31家名單中有25處違法露營區,均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縣府於法尊重國家公園管轄權,轉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研處。

涉及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處,其中4處與違反國家公園法名單重疊,縣府亦轉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研處。

另有5家休閒農場涉及違反森林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屏東縣政府已於106年12月發函通知列管,要求業者在變更計畫未核定前,不得對外經營露營區,並將不定期前往勘察,違法即逕行裁處。

依觀光局公布之230家位在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屏東縣沒有任何一家在列。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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