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許姓男子發現妻子與一名梁姓男子互傳曖昧簡訊,憤而提告並離婚,高雄地院昨依通姦罪判許妻、梁男各3個月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外梁男須賠償許男12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許男指出,他無意間發現梁男傳「寶貝老婆」、「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對不起啦…因為我沒在戴所以沒那個習慣」、「性頭上,聽不進去」、「好啦…以後我戴嘛」等曖昧簡訊,他質問妻子,妻子承認外遇,許男怒告兩人通姦。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妻坦承通姦,並清楚交代外遇的時間地點,認定許妻證詞,考量許妻犯後態度良好,輕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梁男則被判5個月,也可易科罰金,但民事部分需再賠償許男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