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輔導民間申請住戶自主更新 已有第一案提出申請補助

中央社/
8 年前

屏東縣政府輔導民間申請住戶自主更新 已有第一案提出申請補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328 14:47:42)內政部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強化社區的自主性,自100年8月起,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自主更新辦理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整建或維護,並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主動協助民眾推動自主更新。

依據內政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本縣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建築物,如進行整建維護,可申請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關費用;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的自主更新單元,如進行重建,也可申請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

故本府為協助民間自主更新,特別成立輔導團,委託長榮大學共同辦理輔導工作,自106年11月以來,已陸續於本縣各鄉鎮地區辦理一共10場次自主更新社區巡迴座談會,了解社區居民意願、推廣都市更新自主更新補助規定,並針對有更新意願的社區,協助整合意願,完成申請自主更新補助提案,及持續尋找有更新意願社區進行輔導工作。

本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經過全縣各鄉鎮巡迴座談會及積極輔導下,今年3月屏東市已有1個社區正式提出申請,本府已於107年3月16日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審查,預計將申請規劃設計費約75萬元及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約64萬元整。後續民眾如有申請都市更新自主更新補助需求者,歡迎洽詢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08)7320415轉3335或長榮大學(06)2785123轉1684聯絡。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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