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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預告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 違規佔用最高罰1200元

台灣好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3.26 17:1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現行法規下,為實踐無障礙生活,並盡量給予身障者生活需求的友善停車空間,一定規模的停車場、路邊停車位都設有身心障礙專屬車位供其使用。不過為進一步為孕婦或帶有6歲以下孩童的人,提供更友善的停車空間,交通部今(26)日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該規範最快下月上路,屆時會有1年宣導期,之後若違規占用,將可開罰1200元。


交通部表示,由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因此交通部特訂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以保障孕婦或帶有6歲以下孩童的人,其停車權益。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和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專屬停車位。


此外,交通部也擬規範公共停車場每50個汽車停車位,應設1個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親子專用停車位;若未滿50個,應至少保留1個專用車位,但若未滿25個不在此限。交通部也擬規範專用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交通部表示,依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違規停放孕婦、親子專用停車位的車輛,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交通部表示最快下個月該管理辦法就會上路,但會給予1年宣導期,由相關主管機關並加強宣導,預計1年後正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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